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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和职业道德,提升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发挥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监管有机结合的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自2021年起我会与四川省财政厅开展了2021年度和2022年度资产评估行业联合检查工作。
2021年我会与财政厅共对20家评估机构进行了检查。其中,涉及投诉举报或相关部门移交3家,随机抽选17家。现场检查共计抽查了193份资产评估报告,其中:企业价值评估报告34份,总比17.62%;无形资产评估报告11份,占比5.70%;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评估报告141份,占比73.06%;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评估报告5份,占比2.59%;其他评估报告2份,占比1.04%。
2021年实地检查结束后,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为提醒和督促被查机构认真整改,达到规范、指导、督促、提高的目的,我会共对4家评估机构进行谈话提醒和向4家评估机构发出关注函。
2022年,根据财政部不低于10%抽查比例的要求,我会与财政厅共对31家评估机构进行了检查。其中:涉及投诉举报4家,随机抽选27家。现场检查共计抽查了282份资产评估报告,其中:企业价值评估报告52份,占比18.44%;无形资产评估报告8份,占比2.84%;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评估报告220份,占比78.02%;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评估报告1份,占比0.35%;其他评估报告1份,占比0.35%。
我会于2023年3月召开惩戒委员会,对涉及2022年资产评估行业质量联合检查、移交案件、投诉举报等提请惩戒事项进行了审议。经惩戒委员会审议,决定对以下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进行自律惩戒:
(一)对经2022年联合检查发现业务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四川利均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成都市川衡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卓义恒远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四川天和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4家资产评估机构和李先顺、陈远明、安宁、乔兴国、刘贞珍、乐寿康、田俊、胡娟、张文贵等9名资产评估师予以公开谴责。
(二)对经2022年联合检查发现业务质量存在较严重问题的四川立信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三)对经2022年联合检查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龚大兴、高寿平等2名资产评估师予以严重警告。
(四)对经2022年联合检查发现业务质量存在较多问题的绵阳勤德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和张尚平、左都军、程坤等3名资产评估师予以警告。
(五)对涉及相关部门移交案件的四川天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资产评估师杨清伯予以公开谴责。
(六)对投诉举报反映未按规定按时进行业务报备的四川国誉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1家资产评估机构予以严重警告。
结合检查情况,我会还对3家评估机构进行谈话提醒,向4家评估机构发出关注函。
通过2021年和2022年的联合检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达到了预期目的,进一步提升了评估机构加强内部管理的意识,有利于督促评估机构专业人员不断加强评估准则学习,提高执业水平,从而提升我省资产评估行业的总体执业质量。
下一步,我会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不断加强省内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监管,进一步加大自律惩戒力度,促进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不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重视业务质量、提升业务水平,以促进我省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