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论坛
基于消费的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法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23-08-23 09:30
作为数据的交通枢纽,数据中心的信息具有多端口来源、多端口输出的特征。与生产者和使用者不同,数据中心的价值并不来自于对数据的出售或使用,而是基于数据特征之一的“数据价值的评判只与数据的使用次数挂钩”,即使用次数越多,数据价值越高。因此,针对其价值的评估方法不应拘泥于该数据中心所创造的现金收益,而应通过统计数据库的使用次数及人数的方式判断数据中心的价值所在,即基于消费的价值评估法。
与修正历史成本法相同,基于消费的价值评估法要求对数据中心的整体费用进行测算,并对测算出的整体费用根据数据中心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正。例如,当数据中心里的某数据库存在重复或错误时,该数据库的成本应以重复率或错误率为参数相应地进行降低调整。
在得到修正后的数据中心总体费用后,价值应等于费用乘以数据中心的使用频率。使用频率系数同样可以被用于鼓励或惩罚数据中心的管理措施。在数据中心中,如果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安全合规条例并禁止部分用户不安全使用数据,其价值不应因为拒绝不安全访问而导致价值减少,反而应为其安全性增加“安全使用价值”;数据库中从未或极少被使用过的数据应被认定为是无效数据,使用频率应按照该“无效数据比例”相应进行扣除。
基于消费的价值评估法存在较多主观假设条件,客户类型的权重对数据中心的评估结果影响较大,对权重轻微的调整可以导致整体数据库评估值的大幅变化。
同时,“数据资产的价值会随着使用次数的增多而提升”是数据特征之一,基于消费的价值评估法以此特征作为理论支撑,将每种用户端口的价值以数据中心整体费用的倍数作为计算基数,且不考虑用户端口对数据的实际使用用途或囤积性复制造成的影响,基于消费的价值评估法必然会导致价值评估结果远超于数据中心的历史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