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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A评估浅析:PPA的工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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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25 10:53
PPA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在被购买方层面体现
PPA评估作为一种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业务,具有特殊性。PPA的评估对象是被购买方的可辨认资产及负债,价值类型为公允价值。在非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中,存在购买方、被购买方、被购买方的单体报表,母公司编制的合并报表等概念。PPA的评估对象应描述为被购买方口径,而不是母公司编制的合并报表的口径。评估范围是被购买方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
会计准则强调“被购买方”。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十三条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 按照本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
评估指南强调“被购买方”。《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第十四条 在执行会计准则规定的合并对价分摊事项涉及的评估业务时,对应的评估对象应当是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该评估对象与被购买方企业价值评估所对应的对象不同。”
递延所得税负债在PPA前是不可辨认的
首先是被购买方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由此在合并报表层面衍生出了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构成了衍生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1、分阶段阐述可辨认与否
递延所得税负债是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衍生的,在PPA之前是不可以辨认的,在PPA之后是可以辨认的。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应在合并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会出现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商誉等新科目。按公允价值与原计税基础进行重新计算递延所得税,在之前可辨识资产、负债估算分摊之后,此时此刻新形成的递延所得税才是“可辨认”的,并且影响合并商誉金额。
2、分层面阐述可辨认与否
PPA评估中,是在被购买方单体报表层面,其他科目的公允价值尚未进行估算分摊,递延所得税负债尚未形成,是不可辨识的。而在合并报表层面是可辨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