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出售国有资产的交易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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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31 09:00
行政事业单位有偿转让国有资产的交易步骤一般包括:

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梳理所持有的不动产、经营权、林权、收费权、优质国企股权等有价值的存量资产,摸清存量资产的权属、手续、负债、运营等情况,可通过建立盘活存量资产台账对区域内的资产进行全面梳理。从资产规模与收益性两个维度,对存量资产进行筛选。按照盘活存量资产的相关政策,筛选领域包括:交通、水利、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生态环保、产业园区、仓储物流、旅游、新型基础设施等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以及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闲置土地等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项目资产。在资产类型上,优先筛选收益较好或由潜力的经营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结合地方情况,建议重点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水、供热、标准化厂房、停车场等具有一定稳定现金流的项目资产中筛选盘活标的。在确定盘活资产标的过程中,可选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明确存量资产的权属状况、有无权利瑕疵或负担等,并对后续交易的合法合规进行全过程把控。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地方相关法规要求,由资产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选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提供相关资料,委托其进行标的资产评估。评估方法包括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等。其中收益现值法,可最大限度体现标的资产的未来收益价值,实现标的资产盘活价值最大化。盘活标的资产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及本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通常需由资产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向主管部门申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本级财政局审批。按照行政事业单位有偿转让国有资产的相关规定,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的前提下,行政事业单位可以选择的交易方式包括:拍卖、公开招标或协议转让等。根据交易结果,与交易对手签订交易文件,交易双方按照约定支付对价、转移标的资产;交易对价作为政府非税收入,按相关规定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管理。需要注意的是,本地国有企业往往较其他市场主体具有更高的对价支付意愿。但如本地国有企业参与受让标的资产,应当为不承担政府隐性债务的市场化运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