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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知识产权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并以恰当的折现率将预期收益额折为现值,来估算被评估知识产权资产价值的办法。本办法适用的前提条件为:
(1)被评估的知识产权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必须是可以预测并可用货币来衡量的。
(2)收益期内,知识产权资产拥有者获得未来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预测,并可用货币来衡量。
(3)被评估知识产权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收益法评估知识产权资产的具体应用形式包括许可费节省法、增量收益法和超额收益法。
①许可费节省法。许可费节省法的基础是虚拟许可使用费,以此作为收益流测算知识产权资产价值,因此采用许可费节省法评估知识产权资产的价值实际是通过参考虚拟的许可使用费价值而确定的。具体思路是,测算由于拥有该项资产而节省向第三方定期支付许可使用费而节省的金额,并将该知识产权资产经济寿命期内每年节省的许可费支出通过适当的折现率折现到评估基准日时点,以次作为该项知识产权资产的价值。在某些情况下,许可使用费可能包括一笔期初入门费和建立在每年经营业绩基础上的分成费。
②增量收益法。增量收益法实际是基于对未来增量收益的预期而确定知识产权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该增量收益来自对被评估知识产权资产所在的企业和另一个不具有该项知识产权资产的企业的财务业绩进行对比,即预测由于使用该项知识产权资产而使企业得到的利润或现金流量,与一个没有使用该项知识产权资产的企业所得到的利润或现金流量对比,将二者的差异作为被评估知识产权资产所创造的增量收益。随后,再采用适当的折现率,将预测的每期的增量利润或现金流量转换成现值,或者运用一个资本化倍数,将恒定的增量利润或现金流量进行资本化,以得到知识产权资产的价值。增量收益法也被称为溢价利润法。增量收益法主要用于评估两种知识产权资产的价值,一种是使用知识产权资产可以产生额外的利润或现金流量,即增加收入,另一种是使用知识产权资产可以带来成本的节省,即节省成本。
③超额收益法。超额收益法是用归属于目标知识产权资产所创造的收益的折现值来确定该项知识产权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具体是先测算知识产权资产与其他相关贡献资产共同创造的整体收益,在整体收益中扣除其他相关贡献资产的相应贡献,将剩余收益确定为超额收益,并作为目标知识产权资产所创造的收益,再将上述收益采用适当的折现率转换成现值,或者运用一个资本化倍数,将恒定的超额收益进行资本化,以获得知识产权资产价值。这里其他相关贡献资产一般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其他无形资产和组合劳动力成本等。
(来源搏实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