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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将出新规 规范国有金融机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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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1 10:3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法治建设,把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以法律法规形式固定下来,着力提高管理的法治化水平,财政部起草了《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五十一条【资产评估】国有金融机构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资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以对价方式接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非货币财产,清算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
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财政部门对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评估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评估结果应用】国有金融资本产权转让和资产交易应当以依法评估的、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参照,合理确定价格。
第五十九条【资本金管理】国有金融机构资本金来源应当依法合规,注册资本为实缴出资额。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接受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的投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进行资产评估。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