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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发布《北京资产评估协会惩戒委员会资产评估机构诉讼案例集》,收录了14个资产评估机构涉诉案例,大多数案例中资产评估机构作为共同被告、唯一被告和案件第三人涉及诉讼,被原告要求法院判令评估机构赔偿损失(承担侵权责任、补充或连带赔偿责任),另外还有涉及评估服务费、评估委托合同解除、评估委托合同执行纠纷、评估公司股东身份及股权结构争议、评估机构业务资格争议以及资产评估行政监管职责争议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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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九:关于评估公司甲、自然人乙、评估公司丙虚假证明文件案
【裁判文书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8)闽05刑终1299号
【典型意义】
评估人员如何保护自己,避免无谓的诉讼是评估行业所面临的共同问题。评估机构提供的中介服务,在经济行为出现纠纷后,一般先在经济行为的当事人之间解决,但如果无法从对方当事人获得足够的保障,有关经济行为主体可能会寻求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获得赔偿。即使评估人员已经根据专业准则和行业惯例做了必要的工作,这种诉讼风险也是存在的,应当引起评估人员的重视,评估人员应当根据专业要求勤勉尽责,避免一切疏忽。
【案件焦点】
1.评估公司甲与评估公司丙的业务合作符不符合评估相关规定;
2.评估机构是否有主观故意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动机;
3.商标权估值虚高的依据是否充分,估值虚高是否等同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4.商标权评估报告是否造成了银行损失。
【基本案情】
中国农业银行委托评估公司甲对ABC的房地产和XYZ系列商标进行评估,评估目的为抵押贷款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公司甲接受委托后向委托方按正常流程出具了房地产评估报告,评估值6,631.70万元,同时向ABC搜集了商标权评估的相关资料,撰写了商标权评估报告初稿,然后交给合作单位评估公司丙审核,并以评估公司丙名义出具商标权评估报告,评估值21,300.00万元。评估公司丙在该项业务中收取评估费用1.25万元,但未与中国农业银行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中国农业银行接收了评估公司丙出具的商标权评估报告,向ABC提供了4,600.00万元续期贷款。该笔贷款到期后,ABC未向农业银行偿还该笔贷款。故农业银行对评估公司甲及其法人自然人乙、评估公司丙及其法人巫XX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件,于2018年7月20日作出(2018)闽0582刑初1813号刑事判决:一、被告单位评估公司甲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二、被告人自然人乙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三、被告单位评估公司丙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四、被告人巫XX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五、追缴被告单位评估公司甲、评估公司丙的违法所得各人民币1.25万元。
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不服,分别以不构成犯罪等为由提出上诉。2018年11月26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本案,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评估公司甲、巫XX与原审被告单位评估公司丙、原审被告人自然人乙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如下:一、撤销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18)闽0582刑初1813号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案例解析】
本案尚未终结判决,根据现阶段判决文书解析如下:
1.评估公司丙在未与委托人签订评估合同的情况下,出具商标权评估报告,不符合评估法和评估准则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委托人应当与评估机构订立委托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第十一条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受理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与委托人依法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内容。
评估机构与委托人签订评估合同,约定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范围、评估报告使用范围、服务费标准及付款方式、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不仅是满足准则的要求,对评估机构自身也是一种保护。本案中,假如评估公司丙与农业银行签订评估合同,并在评估合同中约定委托人应对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中可能涉及与委托人或其他相关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提出回避、评估收费1.25万元等事项,评估合同能够为评估机构没有主观故意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动机提供直接证据,如果在评估合同中约定对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是委托人或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和义务,亦能为商标权评估的合理性提供部分支撑。
2.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第二十八条,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应当载明: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影响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因素有很多,本案中,在评估值为6,631.70万元的房地产和评估值为21,300.00万元的商标权的共同抵押下,银行收不回4,600.00万元的贷款,并不能证明借款人不偿还借款与评估结论之间有必然联系。
3.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谨慎从业,避免疏忽,这不仅是对客户负责,也是保护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最好方法。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第四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谨慎从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出具或者签署虚假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人员只有严格按照评估准则的要求执行评估业务,勤勉尽职,避免疏忽,才能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