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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 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我国在多个地区开启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试点工作,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发展,现已初步形成了多种各具特色的模式,其中以北京、上海浦东和武汉的模式最具代表性。
(一)北京模式:市场化的直接质押融资模式
北京模式中,企业向商业银行提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申请,由律师事务所对知识产权进行法律风险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由资产评估机构对知识产权价值进行评估,并由担保机构针对融资向商业银行提供担保。同时,政府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支持。在北京模式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主要由商业银行承担,政府仅以辅助的角色参与,发挥引导协调、扶持和服务功能。
(二)上海浦东模式:政府推动的间接质押融资模式
上海浦东模式是一种以政府为主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政府及相关部门不仅为企业提供贴息支持,还为企业提供担保、评估等多种服务。在浦东模式中,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递交信贷申请的同时,向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递交担保申请。由该中心开展一系列审查工作,并由知识产权局评估知识产权。政府以成立浦东新区科技发展专项基金的方式作为中心担保的资金来源,从而给科技型企业提供信贷担保,企业利用自身知识产权给中心提供反担保,最后由商业银行给企业发放贷款。浦东模式下,政府起核心的引导和推动作用,承担95%的贷款风险。
(三)武汉模式:结合北京及上海浦东模式特点的混合模式
武汉模式中,企业向商业银行提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申请,商业银行委托评估机构出具针对知识产权的评估报告,政府引入的专业担保机构——武汉科技担保有限公司为企业提供担保,企业则以股权、应收账款、专利权等多种权利和无形资产提供反担保,最后由商业银行为企业发放贷款。武汉模式是融合北京模式和上海浦东模式的混合模式,政府成立的科技担保公司承担一部分担保责任,同时财政局还会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