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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特殊的权利性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价值的形成不能以简单的劳动价值论来说明,而应深入分析特许经营现象(或称之为经济行为)产生的原因及其存在的必然性。至少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察特许经营权资产价值的形成机理。
1.行业优势的价值转换
国民经济的发展不同时期对不同的行业(产业)有不同的要求。某些行业保持比较明显的发展优势,既需要政策予以足够的扶持,也依赖于政府对其实施必要的保护。政府为避免这类行业无序扩张和大量各种类型的经济组织盲目挤入争夺市场及资源,以至破坏该行业良性发展的格局,扰乱国民经济,必然采取准入制度,选择符合经营条件的有实力的企业进入,特许他们实现该行业内的各项经营职能。因而,这类企业承继了该行业的优势,使他们能够创造出比其他企业更为优秀的经营业绩,这一优秀的业绩就是行业优势的价值转换,因为别的企业进入该行业内也可能实现。那么,该价值转换便形成了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的价值。就我国的情况看,外贸业、证券业、电信业等行业便是最好的例证。某些国际性的企业集团如麦当劳、摩托罗拉在其战略性扩张的过程中,正是基于类似的考虑,采取特许经营的方式进入更多的国外市场,从而使授权企业获取了业内的竞争优势。
2.垄断经营的超额收益
实施特许经营的不少行业自身具有一定程度垄断的要求,尤其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一些重要基础性产业和经济领域,在相当长时期内有实施国家垄断的必要。如果政府对这类行业采取价格扶持政策,业内垄断企业便很容易获取较为高额的垄断利润。我国现阶段的银行、保险业便属此种情况。收益企业所获取的高额垄断收益实质是特项权利带来的,因而应归入相应的特许经营权资产价值中。
3.风险回报
政府对某些可能存在圈套风险的新生行业往往采取偏保守的政策——试点,防止大量企业盲目进入遭受巨额风险损失。试点权的企业一般具备较雄厚的经济实力、较丰富的从业经验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作为高风险的回报,这类企业在经营中往往得到国家给予的多项优惠政策和扶持,只要经营得当,风险控制得力,其收益可能会远远高于其他行业的一般企业。如果争取不到这类专营权,企业也就失去了创造高额收益的机会。显然,这类产业更能凸现特许经营权的价值。我国在旅游、通讯产品制造、信息等高科技产业实施开发权、经营许可证等政策措施,正是从维护新型产业的健康成长出发,也给业内企业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当然,如果企业经营不力,因风险太大招致损失,政策赋予的权利也就失去了现实的价值,但不能因此否认其潜在的价值。
综上所述,特许经营权资产价值的形成和存在是客观事实,企业不仅要适时将其列入资产管理范围实施管理,而且在涉及该类资产权属变动或经营方式变动等多种经济事项时,有必要了解和把握其资产的现实价值(价格),以便为企业争取公平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