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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改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价值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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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12 08:57
对于企业价值评估,一般要求评估方法与价值类型相匹配。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发布的《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投资价值、在用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等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选择不同的价值类型,评估的结果将有所不同,有时甚至会产生很大的差异。价值类型的选取,取决于市场条件、资产使用状态、评估目的等因素。推进混改过程中,评估人员要根据经济行为的不同,恰当选择适用的价值类型。
目前混改企业价值评估中,普遍采用的价值类型是市场价值。市场价值与投资价值不同,不反映特定投资者的特定交易后协同效应的影响和由此带来的价值增量。
因此,会出现投资价值高于市场价值的现象,而投资价值同样对交易定价具有参考作用。我们关注到,实务操作中出现了市场价值不应该成为混改评估项目的唯一选择的相关探索。这一传统思维的突破,在一定程度上,更符合混改的市场化需求,有利于国有资本增值保值的根本目标。因此混改工作对评估人员提出了更高的专业要求,即,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价值类型不应因循守旧,要着眼于实际,进一步考虑投资价值的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