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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减值测试适用的现金流评估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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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04 09:36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规定当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那么商誉减值测试评估时,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采用全投资现金流模型还是股权投资现金流模型?
全投资现金流模型和股权投资现金流模型的计算公式如下:
全投资现金流=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扣除税务影响后)-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金变动。
股权现金流=净利润+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金变动+付息债务的增加(减少)
由于商誉减值测试的对象为资产组或资产组合。资产是由权益资本投资和债务资本投资等全部投资构建形成的、由权利人拥有或控制的、预期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组或资产组合的形成是由全部投资形成,其预计未来的现金流量也应当是全部资本投资产生的现金流量,即商誉减值测试评估应当采用全投资现金流模型。这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二条中也作出相关规定: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也不应当包括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或者流出以及与所得税收付有关的现金流量。
因此股权现金流模型不适用于资产减值测试,当然也不适用商誉减值测试;相反,全投资现金流模型中则不包含上述筹资活动的现金流事项,也就是说商誉减值测试应该采用全投资现金流模型。
(摘自中国会计报)
(摘自中国会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