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论坛
向委托方提交船舶资产评估资料清单,索取被评估船舶资料。
1.被评估船舶明细表。明细表内容要求包括船舶名称、建造日期、建造厂家、启用日期、载重吨位、主机型号、功率、初始原值(清产核资前的帐面原值)、帐面原值、帐面净值等,可将这些内容设计成评估表格由企业填写。
2.产权证明文件。船舶登记是确定船舶所有权的一项手续。经登记后的船舶,发给船舶登记证书;凡经核定在海上及国际河流行的船舶,则发给船舶国籍证书。在进行产权界定时,如发现其登记项目中的船舶所有权人与委托方不一致,需委托方提供充分有效的书面材料,以证明其对被评估船舶拥有所有权。
3.船舶规范。船舶规范应包括船舶所有的技术参数、建造资料、船上设备型号及台数等。一般航运企业为便于管理均对所属船舶编制了技术规范,有了编制完整准确的船舶规范就可以按后面所述成本核算法计算出船舶的重置全价。如没有船舶规范或内容不全,需要通过进一步查阅船舶设计资料和图纸、船舶的各种证书记载内容等了解。
4.船舶的各种证书。船舶证书是证明船舶技术状况符合有关规定的文件的通称。各项船舶证书均由国家验船机构(或政府授权的船级社)对船舶检验合格后发给。
对于内河船舶应索取内河船舶检验证书薄,它包括:内河船舶适航证书、内河船舶吨位证书、内河船舶载重线证书、内河船舶乘客定额证书、内河船舶防止油污证书、内河船舶装截危险货物适装/推或拖证书、内河船舶临时证书和船舶的技术文件,内河船舶检验证书薄中的内河船舶适航证书和技术文件必须复印存档。
远洋船舶的国籍和船籍可以不同,船舶必须在船尾悬挂所入国籍国的国旗。我国不允许中国籍的船舶加入外国的船级社,但允许外国船舶加入中国船级社。各船级社对入级的船舶有法定检验要求,远洋船舶的各种证书有:船体入级证书、轮机入级证书、货船设备安全证书、货船构造安全证书、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起重设备检验和试验证书、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国际载重线证书、国际吨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等。
各种船舶证书均应处于有效期内,这是船舶适航的一个重要标志。
5.船舶设备更新、事故及大修理资料。船舶的修理分为船员自修和进厂修理。进厂修理目的是解决船舶营运中船员无力进行的修理工程,保证船舶使用期间的安全运转,保持船级,保持船舶的适航状态。厂修分为航修、计划修理和事故修理。索取的船舶修理资料应包括计划修理和事故修理的资料,如修理前船舶状态、主要修理项目、修理费用等。目的是调查船舶现有设备是否经过更新,是否存在功能性贬值,为确定船舶的成新率提供参考依据。
6.船舶营运的资料。船舶营运指标主要有:运量、周转量、平均运距、吨船产量、航行率、营运率、载重量利用率、平均航速等。航运企业为便于考核一般以单船为核算单位,这样单船的收入、成本资料及营运指标比较容易取得。此外对船舶共同费用的分摊原则也应了解。通过对船舶的营运指标的分析,可以为确定船舶的成新率提供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