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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评估中上市公司比较法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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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06 09:30
确定了可比上市公司后,需要对可比上市公司和委估企业进行对比调整。这是可比分析和评估计算的基础,主要包括会计政策差异调整和特殊事项调整。
会计政策差异调整主要包括存货成本核算、固定资产折旧、收入确认、税收等方面的差异调整。可以通过本年度以及历史年度审计报告获取可比上市公司的相关信息。建议在各家可比公司会计政策一致的情况下,根据各家各年的财报情况调整委估企业的相应年度财报。如各家会计政策存在差异,可根据委估企业各年财报调整各家可比公司相应年度财报。难以获取足够信息调整上述差异时,一旦上述政策变动对企业业绩产生的影响较大,应考虑选用受政策影响小的价值比率。
特殊事项调整主要包括非经常性项目调整和非经营性及溢余资产调整。非经营性项目调整主要包括停止经营业务、一次性重组成本、历史上形成的商誉摊销、其他一次性费用等。受突发不可控事件影响的项目也应作为非经营性项目调整。考虑非经营性项目及溢余资产的影响,通常是将可比上市公司和被评估企业财报中的非经营性、溢余资产及相关的收入、支出先进行剔除,然后在最终计算结果中加回。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要分析纳入评估计算范围的各年财报,按报表科目逐一单独识别出非经营性及溢余资产。
对于可比上市公司,需要结合比较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对非经营性、溢余资产及相关的收入、支出进行调整。比较容易调整的是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中的关联方往来款。而对于其他科目需要结合科目性质和具体内容确定,如“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无论会计政策差异调整还是特殊事项调整,都要既包括被评估企业,又包括选定的可比上市公司,原则一致,口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