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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减值测试中资产组的识别与协同效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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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04 09:32
由于商誉的不可辨识性,它无法单独进行转让、出租等经营活动,不能直接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也难以独立产生现金流量,需要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准则制定者认为商誉源自被购买主体的资产组合,或者在企业合并中通过资产整合创造的价值,比如预期从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或业务中产生的协同效应。
识别受益于协同效应的资产组,与协同效应的分析是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没有相应的资产组,协同效应无从考量。
《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对资产组的具体构成做出规定,也没有说明其范围是否在合并报表内。我们理解受益于协同效应的资产组应当在购买方的控制之下,实务中通常认为资产组应当包含在合并报表之内。我们知道资产组一定代表着业务,围绕着业务的开展所需要的资产构成一个组合,这个业务组合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为企业创造效益。準则要求在购买日做资产组的识别,并在以后年度保持不变,虽然保证了两者的计量基础一致,可以比较出变化和趋势,但是不能避免这个资产组的识别与商誉减值测试的理念发生错位。
例如,从事互联网或者软件开发等类业务的轻资产公司,实务中做商誉减值测试时对此类公司通常以报表上全部经营性资产为资产组的构成。此类公司产生经济效益的主要资源是技术开发能力,核心技术人员离职会给开发工作造成极大难度,可能影响开发成果以及公司未来的经济效益。但是做商誉减值测试时会发现,这个情况与资产组的认定没有发生交集,也就是说对商誉减值没有产生任何影响。因为在目前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则之下,这部分资源难以计量、不易控制、无法单独出售转让等因素导致其无法识别确认为一项报表资产,也就被排除在商誉相关资产组的构成之外。
轻资产类公司并购的目标较大程度上包含技术人力资源,也是合并溢价和商誉的产生根源之一。或许有时候并购目的还包含某些使收购方产生心理预期的与控制人背景相关的某些资源。但是这些影响商誉价值的表外因素无法成为商誉减值测试的资产基础,意味着目前的减值测试方法和资产组的认定方法不完全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