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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中的残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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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17 09:09
(一)残余价值的定义
残余价值是指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或其他有形资产等在不能继续使用前提下,拆除变现的价值估计数额。这里我们要注意两点:一是有形资产;二是不能继续使用,也就是非持续使用前提。当然,无形资产也是有残余价值的,比如土地:土地使用权年限超过建筑物耐用年限(以下简称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价值的折现值,即土地使用权残余价值。此文不对该类无形资产残余价值进行阐述。
(二)残余价值的使用状况
残余价值一般是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资产处置目的的资产评估项目时采用的一种价值类型。资产处置可以是市场价值,也可以是清算价值和残余价值。一般情况下,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是指资产持续使用状态下的价值;而残余价值一般是资产不能继续使用状态下的价值。这是残余价值区别于选择其他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重要区别。
(三)残余价值特别假设
此类评估是在假设委估资产非持续使用和拆零变现的前提下。
(四)残余价值的计算
一般情况下,残余价值为固定资产拆零变现预计可收回价值扣除预计清理费用后的金额,其实也就是类似于会计上的净残值。而预计可收回价值的确定,主要应采取市场询价的方式,这也就从本质上解决了可回收价值来源的问题。而清理费用,主要靠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资产掌握的情况,计算需要投入的材料、人工和其他费用项目。这里需要注意:我们在对可回收价值进行询价的时候,要搞清楚买方的报价中包含什么内容,是否已经涵盖了运输费、切割费等内容,如果已经包含该部分费用的,则估算清理费用的时候要重点考虑扣除。一般情况下,小件资产的处置是无需投入大额清理费用的。如果是买方上门回收的话,甚至不会发生清理处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