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论坛
(1)制作产权转让可行性研究和论证方案
如涉及职工安置事项的,安置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2)上报国资内部审批/决策
国家出资企业制定子企业产权转让的相关制度,从而确定国有企业集团内部各级审批权限,实践中,如未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则一般根据公司章程上报。
对于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子企业的产权转让,须由国家出资企业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另外,如转让方为多家国有股东共同持股的企业,由其中持股比例最大的国有股东负责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各国有股东持股比例相同的,由相关股东协商后确定其中一家股东负责履行相关批准程序。
(3)转让方委托会所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审计
(4)资产评估(一般情况下需要,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例外)
(5)进场交易
①产权市场公开披露,征集受让方——正式披露信息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②期满未征集到受让方的,可以延期或在降低转让底价、变更受让条件后重新进行信息披露,重新披露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新的转让底价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经转让行为批准单位书面同意。超过一年,需要重新进行审计评估。
③竞价(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以及其他竞价方式)
(6)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转让与受让双方的名称与住所;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产权交割事项及时间节点安排;转让涉及的有关税费负担;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转让和受让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
(7)款项支付时间限制
根据32号令规定,企业产权转让价款支付时间原则上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