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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转让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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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24 11:59
专利权评估目的一般包括转让投资、清算、法律诉讼等。这里主要阐述专利权转让,专利权转让可分为全权转让(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转让。全权转让是指将专利的所有权通过合同转让给受让方使用。使用权转让是指特许使用,即专利权人与受让方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按照一定条件在一定地域范围内许可受让方使用其专利。
按照专利权许可使用权限的大小,可以被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1.独占使用权。在双方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只把技术转让给某一特定受让方,受让方不得再转卖,转让方也不得在转卖,转让方也不得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和销售该技术生产的产品。
2.排他使用权。转让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只把技术授予受让方使用,同时转让方自己保留使用权和该专利产品销售权,但不再将技术转让给其他人使用。
3.普通使用权。转让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可以向受让方转让技术,转让方自己也保留技术使用权和产品销售权,同时,转让方还可以将专利权许可给其他人。
4.交互使用权。双方专利权人就各自价值相当的专利权,互相交换许可使用,多见于转让方要求受让方在使用过程中对转让技术的改进和发展反馈给原转让方的权利。
专利权在转让时,要明确专利权使用的地域和期限范围。地域范围指某个国家或地区,买方的使用权不得超过这个地域范围。期限范围一般要和该专利的法律保护期限相适应。另外,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合同是依照参与双方所在国的法律制定的法律文件,受法律保护。一方毁约时另一方可循法律程序追回损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