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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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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18 10:04
知识产权是人们就其创新活动产生的知识和信息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在于,作为人类创造的有价值的特定无形信息;而信息一经产生和公开,极易传播和共享,而且随着网络和通信技术的发展,信息传播和利用更加便捷,创造者极难通过适用于有形物的占有、支配等方式控制。因此,对知识和信息成果的“产权”保护,从受保护的客体内容到权属界定、从权利范围到侵权救济,均依赖于法律手段来确定和保障,其保护期、地域性、公益使用等限制与例外也由法律确定。
新世纪以来,基于数字网络技术的信息化、智能化全面推进,知识的生产、分配和使用成为生产生活中的日常实践,人类创新活动产生和积累的无形信息越来越多,蕴含有价值知识信息的数据成为新型经济发展的核心要素和资源。知识经济的本质及其内在要求,决定了在未来一定时期内的国内外法治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趋势难以逆转。
我国社会经济建设自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而这一高速发展期又恰逢全球知识经济兴起之时,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由此也受到不断强化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则的影响。而在内部,由于一些知识信息的财产相关规则尚不清晰,目前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呈现出某种两极分化现象:一方面,某些主体对信息财产商业价值的意识和制度运用能力显著提高,力图将尽量多的信息资源纳入自己的专有权范围,甚至精于利用法律漏洞侵占公有领域或他人享有在先权利的信息客体,涉嫌权利滥用和限制排除竞争寻求垄断利益;另一方面,“互联网+”新商业模式和数字化生存方式迅速在城乡普及,使得业界人士和大众都习惯于先行领受技术带来的便利,而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所限未能同步形成自觉遵守相应的法治意识,从而使得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侵权难以有效治理,给权利人维权和行政、司法部门的执法带来难题。